"公安大院开舞厅"这个口子开不得
来源:东南网 2011-07-16 编辑:黄水来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对民警考评办法,近日增加了“三条铁规”:“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确需到娱乐场所的,一律向纪委、督查报备;严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营业大厅;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 该局为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专门在局大院开设了一个舞厅,供民警唱歌。(7月15日扬子晚报) 笔者觉得,“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表述不严谨,应为“严禁民警穿制服、用公款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公安民警8小时以外,着便服就成了平民百姓,他自费到娱乐场所唱段小曲儿,跳个小舞,只要不泡妞,并不违法违规,有何不妥啊? 本人到是遏力反对“公安大院开舞厅”。公安大院新设舞厅,需用财政另行装修、另配音响、另有家器具配套,这项新增财政支出纳税人同意吗?不用说其它政府部门可能攀比,就说同属政法系统的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注定会竞相攀比、效仿。如果,国家机关大院掀起动用财政为自己办专设舞厅之风,不符合国家紧缩财政开支的大政方针。 目前,社会营业性歌舞厅资源丰富,对有些公安民警察不顾形象,身着制服在舞厅丑态百出,甚至动用公费嫖娼,涉及的是公安民警的教育和涉足歌舞厅的管理问题,而不是那里出问题就自己另搞一套。试问:有民警在饭店酗酒、酒楼嫖宿,是否自己也另办饭店、酒楼? “公安大院开舞厅”是只看现象、不看本质所致,而且没有全局观念,看似严格管理措施,实为懒政思维所致。因此,这个口子千万开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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