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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通过简政放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7-19 编辑:唐丽萍

关键词:财政政策

福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也很给力。对新撤县(市)建区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市辖区之年起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配套外,省直主管部门及设区市不得自行出台要求县(市)财政配套的规定。

关键词:产业扶持

在产业扶持方面的力度则更大。对部分县(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省财政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封顶500万元。支持尚未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县(市)在现有工业平台基础上规范设立省级开发区。县域省级开发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升级分成部分,按规定用途,通过安排专项支出的形式,用于支持所在地开发区开发建设。

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发展,鼓励“结对子”共建园区,共建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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