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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项目危险作业负责人带班
来源:东南网 2011-08-01 编辑:唐丽萍

据介绍,隧道施工、梁片吊装、爆破工程、满堂支架的架设与拆除等危险作业,要求要有施工企业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或副总工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到场,与工人同时进入工地。带班负责人必须做到“三必到”,即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的现场必到。

此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加大了惩处力度。

据介绍,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并发生1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被直接定为D级信誉,时限2年,并视情况建议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现场施工、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福建交通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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