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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实施
来源:东南网 2011-08-01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 王烽 欧阳进权) 福州市食安办7月29日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金额人民币10万元。

奖励最先举报人

办法称,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人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举报,并形成受理记录,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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