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实施
来源:东南网 2011-08-01 编辑:唐丽萍

执行举报保密制

记者获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需要指出的是,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批复后,行政执法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证件(举报时选择密码的,还应提供密码)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因无法签收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可由举报人亲属签收。

办法称,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电话、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此前福州市公布的市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市食安办83297626、市 农 业 局83351978、市海洋与渔业局83335190、市 质 监 局83706009或12365、市工商局 12315、市 卫 生 局8336414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3259430。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闽积极应对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
·罂粟壳等列入食品违法添加黑名单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