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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日前出台了新农合补偿新方案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8-03 编辑:黄水来

记者2日获悉,闽侯县日前出台了新农合补偿新方案。新方案补偿比例、封顶线更高,起付线更低。

根据新方案,今年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作了调整,山区卫生院补偿比例从80%提高到90%;南通、荆溪、鸿尾、白沙、尚干等卫生院和甘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从75%提高到90%;祥谦、青口、上街、南屿等卫生院补偿比例从70%提高到85%;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所、闽侯精神病院及特殊乡村所对应的县外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从65%提高到80%;全国所有省、市(地级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50%。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起付线从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800元,补偿比例从65%提高到80%。同时,参合人员一次或多次住院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7万元,其中县级统筹封顶线为7万元,市级统筹封顶线为20万元。

新方案将重症肝炎进行“人工肝”治疗、喉全切手术、全膝人工关节置换、眼球肿瘤手术、食道肿瘤手术、十二指肠肿瘤手术、胸腺肿瘤手术、胆管肿瘤手术、先天性畸形矫形等在部分县级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病种,列入在县外治疗按县内标准补偿范围,使在县外治疗按县内标准补偿的病种增加到22类。

闽侯县今年将甲状腺功能亢进列入了特殊门诊病种,使特殊门诊病种增加到30个,并提高补偿水平。特殊门诊实行零起付,同时每自然季度累计补偿一次,补偿比例达50%。重症尿毒症透析特殊门诊补偿封顶线也从每季度5000元提高到年度3万元。(首席记者 叶繁 通讯员 陈宗兴 陈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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