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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来源:南方日报 2011-08-09 编辑:唐丽萍

“三步走”迈出最后一步

在彭光华看来,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9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根据会议确定的时间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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