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建设利润率应该有标准可依
来源:东南网 2011-08-10 编辑:黄水来
福建省审计厅厅长俞传尧近日表示,福建审计抽查8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定价情况,发现销售定价普遍偏高,不符合保本微利的规定。俞传尧说,按物价部门同口径计算,8个项目平均成本利润率达25.5%,考虑店面等商业配套的利润后,平均成本利润率达38%,这使得开发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见8月9日《浙江在线》)。 实际上对于经适房的利润到底有多少,不仅许多购买经设防的市民不清楚,就是连建设经适房的地方政府,恐怕也不清楚经适房的利润到底有多少。经适房顾名思义,就是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因此对于经适房的建房要求,就要求开发企业在建房过程中,追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微利。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经适房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对于经适房的各种税收,予以相应的减免等优惠。也就是说经适房之所以价格低廉,是因为政府让利的结果。然而开发企业在开发的过程当中,照样可以利用经适房的建设机会,挣得盆满钵满,那么就有违经适房的建房宗旨了。开发企业可以利用经适房的建设机会,为企业大赚利润,又与建设商品房,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福建省审计厅抽查8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定价情况,发现开发企业平均成本利润率达38%。正是福建省审计厅的这个破冰之查,才让我们有机会洞悉了开发企业的盈利秘密。实际上开发企业利润率达38%,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如果我们对于经适房的开发成本,不进行认真地调查。如果我们对于经适房的开发成本,不进行严格地限定,开发企业的利润率会不会达到48%、58%? 所以我认为对于经适房的建设利润率,各个地方政府应该展开必要的调查,各个地方政府更应该对于经适房的建设利润率,有一个明确的限定标准。对于开发企业制定的房价,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利润率限定标准,就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政府标准实施。只有这样经适房才能回归到合理的价位,经适房才能体现出公益性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