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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将获从轻处理
来源:东南网 2011-08-10 编辑:唐丽萍

《通告》强调,对于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继续畏罪潜逃的在逃人员,被缉捕归案后,将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公安局联合“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战果显著。据统计,截至7月26日,福州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行动前上网在逃人员644人;抓获历年在逃人员242人;抓获行动前命案逃犯26人;一批重大网上在逃人员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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