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统一降0.5%
来源:新华网 2011-08-29 编辑:黄水来
■新规定·条款 中介不得低买高卖赚差价 ★中介机构不得分解收费,同一套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已收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询费、信息费、广告费、代书费等费用。 ★不得重复收费,经纪机构就同一套住宅提供买卖经纪服务收取的经纪服务费用佣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住宅买卖经纪业务的,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 ★不得强制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委托人相关情况,并经委托人签名(盖章)同意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书面告知按照有关规定需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其他税费,任何未予标明的或未书面告知的费用,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低价收进高价卖出住宅赚取差价,不得以价格欺诈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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