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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各地保障房用地需每月汇总上报
来源:东南网 2011-09-04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杨永敏)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要求各地,要以住建部门编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为依据,认真落实用地保障,加快供地,及时录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填报《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同时,要求各地按要求建立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内的各区均由市本级负责收集数据后统一录入到市本级内,每月2日前完成上报,月报数据按累月的形式统计。此外,各地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与合同填报一致,要改进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明确报送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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