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励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9-14 编辑:唐丽萍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根据举报人的举报信息翔实程度以及所提供证据的价值大小,举报奖励级别分为3个等级,分别按案货值的5%、3.5%、2%给予奖励,但是每个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县政府批准,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闽侯县质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奖励举报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也给予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资料。 举报电话:闽侯县质监局22984974、闽侯县工商局12315、闽侯县卫生局22079253、闽侯县经贸局12312、闽侯县畜牧渔业局22982173、闽侯县农业局22067107、闽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072306。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叶繁 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叶明臣 林国柽)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