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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赢在中国"栏目卷入诈骗传闻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9-16 编辑:唐丽萍

律师说法

栏目组违约 已过诉讼期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表示,《赢在中国》栏目组与原始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最终其承诺没有兑现,则存在合同违约行为。《赢在中国》栏目是以央视名义制作和播出的,央视应当对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熊烈锁律师介绍,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便原始股东们联合起诉,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但如果他们能够提供这数年中均在向央视、栏目组等责任方维权的证据,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他说,如果获胜选手的企业是得到《赢在中国》栏目的投资而创办,便应遵循游戏规则,原始股东们可以向获胜选手企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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