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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年直接管理四县市财政体制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9-20 编辑:唐丽萍

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不减

一般预算收入方面,福州市按照2002年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省原核定县(市)级财政收支基数和上解基数,一般预算超收部分按原定全留,市财政不予以集中。

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方面,为保障县(市)既得财力,市财政对四县(市)的一般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不减,市财政继续实行现有对四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办法。

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

用于四县(市)公共事务

土地出让收入方面,福州市对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适当集中、统筹使用,福清、长乐、闽侯三县(市)定额上缴3亿元,连江县定额上缴0.8亿元。以2012年为基期,每年上缴数按当年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增减幅度同比例增减。

市财政集中的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与四县(市)发展相关的城市规划、城乡供排水、供气、公交、垃圾及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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