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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直管福清长乐闽侯连江财政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9-22 编辑:黄水来

部分土地出让收入集中统筹使用

对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适当集中、统筹使用,福清、长乐、闽侯三县(市)定额上缴3亿元,连江县定额上缴0.8亿元。以2012年为基期,每年上缴数按当年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增减幅度同比例增减。

福州市财政集中的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与四县(市)发展相关的城市规划、城乡供排水、供气、公交、垃圾及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一般预算收入方面,按照2002年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省原核定县(市)级财政收支基数和上解基数,一般预算超收部分按原定全留,市财政不予以集中。

为保障县(市)既得财力,市财政对四县(市)的一般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的力度不减,市财政继续实行现有对四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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