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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度而吝啬的洛阳国税局真够无耻
来源:东南网 2011-09-26 编辑:黄水来

古都洛阳近来奇事频发,囚性奴事件正闹得沸沸扬扬,又冒出个一元钱奖励举报不开发票商贩者事件。说是一位叫任乐亮的消费者连续三次向洛阳国税局举报电脑商城不开发票,最终得到国税局“一块钱”的举报奖金。哭笑不得的他感觉受了侮辱,一怒之下干脆把国税局告上法庭。法院也受理了,但只是认定税务部门“合法不合理”,驳回任乐亮要求税务机关认错的请求。

依照常理,一些不法商贩不开或少开发票直接影响的是税务机关的税收。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应该是深恶痛绝才对;对于举报者理应重奖才是。可洛阳国税局的做法却令人匪夷所思,只给不开发票的商贩100元的处罚,给举报者1元的奖励,且是在消费者三次举报的情况下才做出的,似乎是极不情愿之下的应付了事。

按照我国2010年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应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法庭上,洛阳国税局倒也说得振振有词,有理有据:他们给商家的100元罚金以此为据,而对于举报人,也有5000块钱以下奖金的规定,一块钱的奖励也是按这个要求。

在笔者看来,且不论洛阳法院判得合法但是否合理,仅就如此大度又如此吝啬的洛阳国税局的奖罚而言,这100元的罚款是对不法商贩的最大纵容,那1元的奖金则是对举报者最大的漠视。其中的玄机恐怕明眼人不想便知。不知除了在中国,世界上还能否找出几个这样对待偷漏税不法商贩和正义举报者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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