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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12月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9-28 编辑:唐丽萍

>>链接·6种自动投案情况

1.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再随后到案。

2.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部门或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部门发觉的罪行的。

3.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

4.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5.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6.积极协助司法部门抓获其他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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