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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村住宅用地禁用于房地产开发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0-11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谢丹)当前,房地产开发的触角逐渐向基层延伸,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建设用地的成本较低,受到开发商的重点关注。但实际上,以农村住宅小区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是严格禁止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国土资源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鼓励建设农村住宅小区的政策导向,但严禁利用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的名义拿地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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