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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0-12 编辑:唐丽萍

城镇房屋征收,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

禁用强迫威胁等方式拆迁

省内各地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调研征迁现场,听取征迁工作情况,了解被征迁群众的建议和诉求。

我省推广的和谐拆迁工作法中,明确要求解决群众的安置问题、出路问题和发展问题,要让被征迁群众满意。征迁前后,各地需努力为群众提供长期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努力提供受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动迁过程中,尤其禁止采用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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