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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闽基本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
来源:东南网 2011-10-12 编辑:唐丽萍

——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一批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镇,60%左右的设区市达到生态市创建标准并获命名。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8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城市森林带基本形成。

——生态安全保障更加坚实。“四绿”工程扎实推进,新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5.2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5.5%。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14%。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生态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根据《规划》,“十二五”生态省建设要突出抓好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等八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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