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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卫生厅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来源:东南网 2011-10-28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 章微)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将在我省卫生系统内实行。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将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

根据《规范》,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可以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经咨询指导,男女双方应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上签署知情意见。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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