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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应该认真地修改
来源:东南网 2011-10-31 编辑:黄水来

吴川市市民凌华坤路遇劫案,伸出援手追击劫匪,岂料在此过程中伤及路人和车辆,受伤者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扬言不赔就要“砸他的店”。凌华坤把所有的奖金和捐款都拿来赔偿还不够,自己又倒贴了4 万多元。更令他纠结的是,当时被撞倒在地的劫匪重伤不治死亡,其家属要求赔钱,否则就对簿公堂(见10月27日《南方网》)。

一次见义勇为的行动需要支付9 万元钱的成本,而见义勇为所获得的奖励只有5 万元奖金,见义勇为者为此需要自己倒贴4 万多元。稍微懂得一点加减乘除的人,都可以算出这么简单的一笔账。地方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褒奖那些见义勇为的人,倡导却社会上更多人的加入到见义勇为者的行列。当见义勇为成为一个“赔本的买卖”,这样的奖励愿望与现实已经背道而驰了。

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可能会面对非常复杂的社会环境,可能会支付非常高昂的成本,来完成见义勇为的行动。比如去年有一则报道,东莞富豪为了抓贼不仅开着自己的保时捷轿车,而且连自家的私人直升机也被派上用场。见义勇为者面对的尴尬是,见义勇为行动的支付成本无法预测,而见义勇为的奖励额度是固定的僵死不变的。这样的尴尬也就造成有的见义勇为者,即使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只能获得政府颁发的几万元的见义勇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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