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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应该认真地修改
来源:东南网 2011-10-31 编辑:黄水来

正是这种僵死的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不仅使得有些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后,所获得的奖励不仅难以支付见义勇为的成本,而且还要自掏腰包支付见义勇为成本。这样的奖励结果不仅难以体现见义勇为褒奖作用,见义勇为者为此还要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一场,不仅成了白忙活一场的“杨白劳”,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仅令见义勇为者伤心,也会让许多市民寒心,没人再敢为见义勇为付出惨重代价。

见义勇为的奖励都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的成本,这样的见义勇为的奖励哪里有一丝奖励的含义。所以我认为许多地方政府的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应该得到及时认真的修改,才能体现见义勇为的奖励作用。比如地方政府在颁发见义勇为奖励时,对于见义勇为过程中的成本先由政府兜底赔付后,在向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奖励,这样的奖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名副其实的见义勇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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