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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健康年龄歧视普遍存在
来源:新华网 2011-11-21 编辑:黄水来

就业歧视广泛存在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

本次调查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人联合会六个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标准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中某些部门和某些岗位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但由于这些公职人员需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因此报告将这些公职人员也统称为公务员),旨在考察其招考简章中是否存在歧视性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视。

调查以国际公约、国际人权惯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就业歧视的判定标准,主要考察了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疾、健康、政治面貌、年龄、身体特征八种就业歧视类型。

“我们通过对招考简章的具体岗位要求进行个性化甄别、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抽象性审查,来考察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现状。”刘小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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