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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昨起广纳民意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2-12 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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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是为了挖掘社会车辆潜力,来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一位负责人称,甘肃校车事故发生后,全国各地校车管理部门在对待校车问题时显得慎之又慎。福州现行的校车批报程序阻挠了社会运营企业申报校车的可能。该负责人介绍,福州现行的校车申报程序是运输企业—>学校—>教育局—>交警,四道程序。

“甘肃校车事件后,很多学校干脆不用校车,学生家长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现行的程序规定,运输企业无法直接申报成为校车,这显然更不利于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类似晋安、仓山、闽侯等地,之前由于教育资源整合,一些孩子上学路途确实偏远。如果学校没有校车,那么政府部门完全有必要成立校车公司来统筹安排,如果政府部门暂时无法投入校车,应该允许运输企业介入,然后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来解决偏远地区学生的上路交通问题。

亮点3

校车驾驶员入行标准明确

《草案》明确,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四)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六)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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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交巡警事故处理部门的高级处理员介绍,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主要因素之一是驾驶人。

“老司机的经验与驾驶技巧的老练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该专家介绍,应当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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