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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花都原区委书记受贿300余万
来源:羊城晚报 2011-12-16 编辑:黄水来

借流金山庄吸金受贿

“流金山庄”位于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据媒体报道,“流金山庄”是2005 年,经潘潇介绍,由其岳父金伟新(另案处理)以每年1 万多元的价格, 租下该村一块39.3 亩的林地及田地而修建,租期为50 年。山庄内设1、2、3 号楼,并有天然温泉池、岳飞饮马槽、桑拿K 房、价值约20 万元的美国山茶花等,设施“一应俱全”。

法庭上,潘潇回忆,当初设立山庄是基于“岳父母想找个地方赚点钱”。因此整个山庄由金伟新负责管理, “消费群体是亲戚朋友”,至于盈利,金伟新供称每年约30 万元, 而潘潇称约有十余万元。然而根据国家规定,农村集体用地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而潘潇也承认该宗土地“应该没有”向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判决书显示,多名涉案行贿者均与该山庄建设有关:时任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湘、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某某,均曾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或“入股”的形式贿送财物。

江某湘曾供称,尽管自己持有山庄的“股份”,但他在里面消费也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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