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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市场中介组织 最高罚3万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2-23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2日获悉,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起施行。今后买房子、找保姆,中介组织如果“坑蒙”客户,最高可罚3万元,中介人员最高可罚1万元。

虚假宣传

最高罚3万元

根据《办法》,市场中介组织或执业人员存在以下八种行为,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中介组织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或资料;对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凭证,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在收取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样品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此外,以他人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组织、本人的名义执业;以不合理条件对委托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行业市场中介组织执业等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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