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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安全宣传周关注校车问题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28 编辑:黄水来

校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市公安局宣传科陈科长表示,正规校车必须向教育部门及警方报备、审批。在我市,校车接送学生时可以使用公交车专用道,五一路、五四路、工业路、国货路及杨桥西路等路段在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00)专用车道内只允许公共汽车和校车(喷涂校车标志)及大型载客汽车(20座以上或车长大于6米)通行。

晋安交巡警大队林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大队已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警方日常及年终绩效考评内容范围,哪位民警管辖的辖区内出现了校车安全事故,将对民警工作考评产生直接影响。林副大队长同时提醒市民,遇校车路边停靠让学生上下车时,行人及车辆应停步等候或从旁避让通过,做到文明礼让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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