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不能一味的偏爱激励效应
来源:东南网 2011-12-30 编辑:林洪熙
建设廉政公寓,不知是否暗喻,那些未能进入此范畴的人员就是不廉政或者说是不够廉政?而一旦公寓成为一种廉政的象征,随着其隐喻意义的扩大化,借助种种力量跻身其中者必定络泽不绝,毕竟机制无法有效甄别到底哪些人不廉政,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严加调查 并惩处。而如果廉政公寓的盘子越扩越大,又何以避免借廉政之名,为公权谋福利的之缪呢? 高薪养廉,这是一个老话题。高薪养廉是国际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此方向并不是单纯地注重物质激励,关键在于“激励和惩处两手硬”。香港实行的是高薪养廉机制,此机制之所以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是因为廉政公署有一条令贪腐者闻风丧胆的原则——零容忍。香港贸发局武汉办事处首席代表曾沂靖曾谈过这样一件事:2003年,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因为“避税买车”引咎辞职。“其实,他甚至都没有违法。”曾沂靖说,不要说公车私用,香港公务员即使在道德上有些许瑕疵,都有可能丢官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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