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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不能一味的偏爱激励效应
来源:东南网 2011-12-30 编辑:林洪熙

表面看来,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公务员的阳光收入确实不高,曾有厅官亦感叹,以自己的工薪收入也买不起房,可事实上,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领导,住好房大面积房有多套房的现象并不鲜见。而另一方面,灰色收入已经成为权力者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和他的研究团队曾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主要与这些现象密切相关: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南京日报2010年8月12日)。需要指出的是,灰色收入非但未能“激励”公务员走向廉政之善,反倒诱惑更多人前仆后继,乐此不疲。在此情况下,祭出新的激励举措,又何异于以更高的合法收入替代灰色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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