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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支持台企业发展25条措施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2-01-13 编辑:林洪熙

(十一)落实农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台资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二)落实社会公共事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台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台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台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自用房和自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三)减轻困难台资企业税费负担。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台资企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台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各种税款的,经省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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