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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诽”而成之为罪具有讽刺意味
来源:东南网 2012-01-16 编辑:林洪熙

口“诽”未必有罪,却又何论“腹诽”?所谓“腹诽”,无非是对某人某事有不以为然之看法,或是碍于情面,或是碍于权势,或是出于某种利害关系的考虑而没有说出来。所以,即使真有“腹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纵观中国历史,以言获罪的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皇上面前,他高兴时,可让你“但说无妨”,他不高兴了,你再去触“龙鳞”,就要考虑一下自己有几个脑袋。但人有话总是要说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当时不说以后说,嘴巴不说心里说。这最后一条,也就是“腹诽”。何况,是否“腹诽”,其实也只有自己明白,别人无从得知。文人墨客说“那时不免有些腹诽”,往往是在时过境迁之后。而且,既是“腹诽”,也就没有捏造事实之必要,更无伤害别人之可能,“腹诽”罪之荒谬,由此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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