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又复建名人故居就是一场闹剧
来源:东南网 2012-01-29 编辑:林洪熙
人所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具有“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