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认为食品"将过期"概念太模糊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2-01-31 编辑:黄水来
“即将过期”概念模糊 网民对“即将过期”这一概念表示了质疑。 李英锋的文章说,由于对“即将过期”概念没有法定的标准,因而,经营者只能模糊提示,工商部门也只能模糊监管。 署名“温州黄文毅”的微博主说,“即将过期”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谁拥有“最终解释权”,工商,商家,还是消费者?保质期一年的食品与保质期只有几天的食品,又如何界定“即将过期”?这种没有明确界定的要求、规定,究竟能起多大作用? 东方网署名“蒋萌”的文章说,“即将过期”是个模糊词汇,如果有关部门不进行“权威定义”,会不会异变为“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针对不同的食品,“即将过期”的定义应当遵循不同的标准。比如,保质期一年的食品与保质期只有几天的食品,“即将过期”的时间跨度显然不在一个层级,因为二者经历的气候变化与时间差大不相同。从现实来看,假设某件标示保质期为一年的食品已然“诞生”了364天,仅存的1天“生命期”真能成为判断其质量仍然合格的依据吗?所以,食品“即将过期”的标准理当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具体对象具体界定。此外,即便明示了某些食品“即将过期”,商家也不能免除销售具有潜在变质风险食品的责任。明示“即将过期”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合法销售”变质食品,消费者购买降价商品也不意味着放弃了应有的健康与质保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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