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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委原书记受贿3千余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1-31 编辑:黄水来

1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一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汤成奇死缓。同案被告人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被告人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业的老板,在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征用、用途变更、开发和建筑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以及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关照,为下属及其他请托人,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465万余元。被告人汤成奇还与其妻子、被告人熊丽舜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85万余元。

被告人汤成奇在担任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书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与被告人张晓华(系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罗辉(系南昌市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委员、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公安分局原局长)联手,利用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并成立由被告人许国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家公司,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获取“利润”,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综上,被告人汤成奇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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