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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委原书记受贿3千余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1-31 编辑:黄水来

另外法庭查明,被告人汤成奇在担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的损失;在明知500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得返还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出让金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给南昌晶湛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的损失。被告人汤成奇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核实晶湛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出资设备的实际价值、用途以及进资进度、生产等情况下,就决定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同案查明,被告人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利用自己或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分别为4708万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以上三人收受的财物中,各有650万元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成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张晓华、罗辉、许国文、熊丽舜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人民法院报 姚晨奕 陈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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