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与方舟子“代笔门”愈演愈烈
来源:南方新闻网 2012-02-01 编辑:陈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尹志强认为,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韩寒需要先证明其没有代笔。在韩寒提供了诸如手稿等证据之后,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就转移到了方舟子一边,他必须通过积极举证的方式,来证明代笔确实存在,而非仅对韩寒的证据提出质疑。 对著作权有所研究的律师张捷也称,“韩寒应当公布的就是他创作时的稿件和札记等。如果要起诉的话,这些文件应当提交法庭,指定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过程要经过法庭公开和原被告双方的质证。” 张捷进一步指出,方舟子质疑韩寒所导致的诽谤诉讼,反映了中国著作权相关证据规则中的深层次问题,如何能证明一个人的著作权来源、又如何质疑著作权的造假、处理著作权的纠纷争议、怎样建立其中的证据制度及证据规则,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都在这个论战当中体现了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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