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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2-03 编辑:黄水来

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50%-70%

本报讯(记者 刘丰)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50%-70%的比例确定。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我省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从3月1日起执行。

相比去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办法》下调了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的确定比例。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而《办法》最终确定为50%-70%。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租房的土地由政府划拨,成本里是不含地价的,而商品房的成本包含了地价。因此,在比较公租房和同类型商品房的租金时,要考虑地价因素。目前地价一般占房价的40%到50%,因此公租房租金按市场价格的50%-70%确定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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