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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2-03 编辑:黄水来

租金一般三年调整一次

据了解,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同时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公租房租金为某幢、项目或区域的房屋建筑面积租金单价,单位为元/平方米。

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未按合同约定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自应当收回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同时明确公租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卫生和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

《办法》还对公租房租金的收入管理与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行情监测,及时掌握公租房成本和租金变动情况。

对于超出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取公租房租金、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住房租金外违规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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