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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租房租金3月1日起实施新规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2-03 编辑:黄水来

租金收入用于公租房维护管理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偿还建设贷款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偿还建设贷款。

《办法》还明确,超出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住房租金外违规收取费用的、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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