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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逾九成幼儿园保教费低于500元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2-09 编辑:黄水来

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园降低收费

按照“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

物价部门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设定最高收费限价。建设、国土、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调,负责敦促开发商为普惠性幼儿园减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应当为办园方提供零租金。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各民办幼儿园签订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承诺协议,并根据幼儿园资质等级在对应限价范围内收费,享受政府补助和降租等优惠。

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2011年实施的省、市级配套补助,按照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

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到2013年,力争使全市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22%以上。

另外,福州还计划今年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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