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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定专用校车不能用于其他运营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2-12 编辑:黄水来

年底前校车要装上GPS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今年底前在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省政府明确,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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