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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贪官”花招百出手段更隐蔽
来源:浙江日报 2012-02-16 编辑:黄水来

百般花招,其实皆为幌子

“个性贪官”一词,意指那些用“创新手段”贪腐,掩人耳目,以权谋私的贪官。

所谓“个性”都是为了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说,陈荣根是“谨慎”的贪官,那么,永嘉县桥下学区原主任戚海平就是坚守“原则”的贪官,他坚守的原则是:对上门请托办事者送上的现金,一一拒绝,但对送来的高档烟却来者不拒。

2002年开始,戚海平担任桥下学区主任,对学区管辖范围内的教师调动、职称评定有较大的支配权和决定权。于是,他开始堂而皇之地收起礼来,不过他从不收现金,只收香烟。到案发时,戚海平先后收受20多名教师及其亲属送来的高档烟350余条。

之所以这么有“原则”,是为了在关键时刻脱罪。果然,据知情者介绍,戚海平“天真”地对检察官说:“我之所以收他们的香烟,是因为我确实想为他们办事,这应该算礼尚往来嘛!再说我又不收钱,只收点香烟应该不算受贿。”最终,这名“爱帮忙”的学区主任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两万元。

杭州市江干区城建办原主任乔志东想出来的“个性妙招”是:表现出很讲感情,受贿则由“别人”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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