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在主要粮食品种用转基因技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2-21 编辑:陈玮
意见稿明确,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意见稿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产地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质量监测。对粮食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修复。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技术的研究、创新、保护和运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质量。 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农药、肥料、农用薄膜以及先进、节能、适用的农业机械。 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粮食生产扶持制度,在资金投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应当积极发展粮食生产,保持一定的粮食调出率。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本区域粮食自给水平。 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价格支持制度,扶持种粮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国家引导和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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