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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视频须公开招标 央视或免费播
来源:《足球》报 2012-02-27 编辑:陈玮

现在中超联赛转播业务应该归中超公司以及股东商议,而不应由总局领导作出“决策”,像中超联赛转播费这样的市场行为却由行政来干预是不负责任的。中超商务开发中,电视转播是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直接体现在分成当中,所以中超俱乐部都明确提出“该收的转播费还要收”,只是管办尚未分离的足协和中超公司,是否能够顶住来自总局的压力继续开出转播费,还是一个未知数。

按照香河会议精神成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及其下属的执行局,应该有权对此作出决策,而不是听命于一个行政机构的命令。这实际上还是牵扯到中国足协“管办分离”是否彻底的问题。在联赛管办分离议案提出之初,就有俱乐部老总忠告:“就算是总局领导也应该有公司和董事会的概念”。现在看来,这个忠告并不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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