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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16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1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公布的《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配套设施等,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绿色建筑和城市综合体。

鼓励建设城市综合体

《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的要求,宜安排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

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鼓励在主干道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

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建设不小于25%。

保障性住房总平面布局宜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紧凑合理、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路网结构分级有序、便捷通顺。对建筑群体、工程竖向、道路、场地景观、管线设计进行全面考虑、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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