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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16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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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有标准 意见稿向全省广征民意

3000人以上社区拟配建超市

本报讯(记者谢丹)3000人以上的社区,要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用房、社区文化娱乐室、生鲜超市等。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有标准,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保障他们的居住条件。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出炉,目前正面向全省征求意见。

《标准》适用的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机构投资建设,满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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