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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开始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 2012-03-16 编辑:唐丽萍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本市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根据本市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本市确定选用25毫克/千克这一标准,也就是每一公斤盐平均含碘25毫克,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18毫克到33毫克。

监测与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每日摄入的碘主要来自碘盐。如果停止食盐加碘,让居民食用不加碘食盐,将会导致人群碘营养不足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胎儿和婴幼儿将最先受到危害,将损伤脑发育而影响我国人口素质。因此除了继续提供碘盐外,本市将为孕妇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的孕妇专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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