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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毒枭"贩卖运输毒品两千余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3-22 编辑:黄水来

宋双全到案后,供述毒品均来源于陈永革。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去年3月7日15时许,在成都市熙城国际小区2单元出口处,将准备外出的陈永革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一红色纸质鞋盒内,查获白色晶体状可疑物1袋,并在其黑色背包内查获现金6万元。公安机关随即对陈租住的2单元2704室卧室进行搜查,在其卧室内一只黑色男式背包内,查获白色晶体状可疑物1包;在一棕色男式单肩背包内查获现金人民币13万元,在客房东墙床上查获装有可疑物品的透明塑料袋168个和云雾毛尖茶叶包装袋36个,以及在床脚等处查获4台电子秤。经鉴定,在查获的白色晶体状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分别为631.89克和496.96克。在搜查的当场,公安机关还一并抓获陈永革的“干儿子”肖隆。据肖隆供述,2011年1月,因秦某(另案处理)需要购买毒品,肖在陈永革租住处,取得“冰毒”10克,以2100元的价格卖给秦,并将1800元贩毒款交与陈永革。

上铁中院在今日的庭审中表示,被告人陈永革明知是毒品,仍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销售甲基苯丙胺,数量为21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部分毒品已流向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宋双全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从他人处购买,并利用交通工具将毒品运送至异地后予以非法销售,甲基苯丙胺数量96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隆明知是毒品,仍帮助他人予以非法销售,甲基苯丙胺数量1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肖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肖隆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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