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博爱董事长翁涛涉吸毒被刑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03-27 编辑:唐丽萍
律师看法 吸毒不犯罪,但须劳教或强制戒毒 南都记者昨天就此案采访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刘子龙律师,他认为,刑法并未规定“吸毒罪”,而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罗湖警方将人刑拘,说他是涉嫌“吸毒”,是荒唐的说法。 他说,吸毒在司法实践中被事实上认定为“准犯罪”行为,并遭到了严厉的惩罚。我国某些行政规章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天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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