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热点>深度·观察 >正文

中红博爱董事长翁涛涉吸毒被刑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03-27 编辑:唐丽萍

律师看法

吸毒不犯罪,但须劳教或强制戒毒

南都记者昨天就此案采访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刘子龙律师,他认为,刑法并未规定“吸毒罪”,而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罗湖警方将人刑拘,说他是涉嫌“吸毒”,是荒唐的说法。

他说,吸毒在司法实践中被事实上认定为“准犯罪”行为,并遭到了严厉的惩罚。我国某些行政规章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天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上一页 1 2 3 4

首页> 国内热点>深度·观察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